关于2021年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汪婷发布时间:2021-09-16浏览次数:2836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沪教委财〔201419号)、《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沪教委规〔20202号)的文件精神及《2021年上海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现将我校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申报条件:

此次申报的理学院研究生需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已进行学籍注册且在规定学制内的全日制2019级、2020级、2021级在读博士、硕士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延迟毕业或在职攻读的研究生不参与国家奖学金评审。(详见《办法》中的参评资格)。

2)已以第一作者发表SCI论文、A类论文(含在线发表(已授予doi)和有充分证据证明已被录用者),若有导师第一作者、研究生本人第二作者论文者也可申报。

注:获得过2020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硕士研究生在申请时不可重复使用当年参评的研究成果。

2.申报材料:

1)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单、发表论文的期刊原件、复印件及获奖证书等相关佐证材料。新入学研究生获得的各类成果、获奖等须为202191日之后,课程成绩计算方法;

2)《理学院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学术科研)》(见附件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导师评价表》(见附件2)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3,需双面打印);

4)《理学院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思政表现)》(见附件4);

5)《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专家推荐信表格》(见附件5)。其中,博士研究生可提交2封同行专家推荐信(其中1封可由境外高校专家撰写),硕士研究生可提交1封校外专家推荐信。撰写推荐信的专家必须具有正高职称,对申请者的研究领域要有较深入的了解;

6)《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见附件6);

(7)《 国家奖学金综合评分汇总表》(见附件7)。

3.提交方式

材料提交时间为108日9:30-11:30,13:30-16:30(纸质版材料需本人提交)

1、学术类申报材料(即附件1-2,纸质版)按照顺序交至理学院213室周老师;

2、思政类申报材料(即附件3-5,纸质版)交至理学院209室汪老师;

3、汇总类申报材料(附件6-7,电子版)由班委分别汇总为一张专业总表。

附件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与附件5《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专家推荐信表格》以“学号+姓名”命名打包发送至班委,由年级负责人汇总发至邮箱1661145410@qq.com(单个文件的命名格式:姓名-文件名)。

4.评审程序

1927~108:研究生申报阶段

21011~1012:学院评选阶段

学院根据《办法》的要求,开展申报材料评审,公开答辩等(答辩事宜另行通知),按学校下达名额确定入选名单,同时确定一定数量的备选名单。

31013~1019:学院公示阶段(公示五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学院将入选名单和备选名单提交研究生院。

5.注意事项

(1)请注意时间上交材料的截止时间(202110816:30

   过期未提交视为自动放弃参评,提交后无法修改、补充材料

(2)确保提交材料的真实性,经查确认弄虚作假者将被取消参评资格。

(3)注意平均成绩的计算方法,如有问题,可咨询电话65691506周老师。

 

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1.09.16

附件1 学术科研-国家奖学金申请表.doc

附件2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导师评价表.doc

附件3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x

附件4 思政表现-国家奖学金申请表.doc

附件5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专家推荐信表格.docx

附件6 研究生国奖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doc

附件7 国家奖学金综合评分汇总统计表.xlsx

    上理工理【2018】16号上海理工大学理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细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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