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定理学院2019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第二阶段奖学金的通知

发布者:汪婷发布时间:2021-03-01浏览次数:1856

根据上海理工大学《关于2019级研究生第二阶段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上海理工大学理学院现开展对2019级硕士研究生开展第二阶段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具体评定办法见《上海理工大学理学院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一、第二阶段奖学金各等级比例及操作

理学院2019级可享受奖学金的全日制研究生总人数为172人。第二阶段奖学金各等级比例按第一阶段比例执行(一、二、三等奖学金人数比例分别为15%35%50%,即分别为26名、60名、86)。

考虑到不同学科特点和学科平衡,数学、物理、化学学科、化学工程专业(专业型硕士)分别初评,初评时各等级奖学金的人数原则上按学科人数分配,评定时兼顾专业平衡。

数学学科(基础数学专业、应用数学专业、运筹学与控制论、概率论与数理统计专业共计84人):

     一等奖奖学金:12名;二等奖学金:29名;

物理学科(理论物理专业、凝聚态物理专业、光学专业共计42人):

     一等奖奖学金:6名;二等奖学金:14名;

化学学科(化学专业共计24人):

     一等奖奖学金:3名;二等奖学金:8名;

专业型硕士(化学工程专业22人)

     一等奖奖学金:3名;二等奖学金:7名;

注:一等奖奖学金尚余2个候补名额,二等奖学金尚余2个候补名额,将根据申请情况择优产生。

 

二、《上海理工大学理学院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补充说明

1,请注意评定细则中课程学习成绩计算公式为加权平均分。

2,理学院研究生学习期间应修读学分为30学分;

3,目前《学术讲座与学术研讨》没有成绩。鉴于此,同学应修读学分为29分;化学工程专业去掉实践课程,应修读学分为24;尚未修满者,按照实际修读情况计算(需超过应修读学分的90%,即需超过26学分、21学分);

4,英语免修同学,在应修读学分29的基础上减1.5学分为27.5学分;

5,如果所修学分超过应修读学分,超出学分可酌情剔除在实际修读学分中选择出自己成绩较低的非学位课程,但应保证剩余学分超过应修读学分数(在所打印成绩单中做好剔除计算课程标记);

 

三、参评一、二等奖同学所需提交材料:

1,理学院2019级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定表(详见附件)

2,前三学期所修课程的成绩单(纸质版和电子版);

3,个人发表论文的原件和复印件、论文录用通知的原件和复印件(验原件,上交复印件);

4,各类竞赛类获奖证书、专利证书、荣誉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验原件,上交复印件)。

成绩单、论文材料、获奖证书、荣誉证书等评选证明材料由专业负责人汇集至班长处(由班长完成各类证明材料原件核验工作),班长汇集完毕(主要指各类材料复印件及申请表、成绩单原件)交到理学院学工办209辅导员处。

 

四、奖学金评定时间节点

1、个人所需提交材料于38日(周一)前交到各专业负责人处,由专业负责人统一汇总给班长,班长于38日下午交到学工办209

2、39~11: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核汇总材料;

3、 312日:各学科根据评定办法对各等级奖学金获得者名单进行初评;

4、 315~16日: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议,确定各等级奖学金获得者名单;

5、317~23日:理学院2019级硕士研究生第二阶段学业奖学金评选结果公示;

6、 324~31日:理学院2019级硕士研究生第二阶段奖学金评选结果上报学校相关部门,学校审定及公示

六、其他

各同学在材料准备过程中有任何问题,请及时反馈至班长,由班长反馈至辅导员处。


上海理工大学理学院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 红头文件.doc

附件一-2019级研究生阶段奖学金评选材料.xlsx

附件二-理学院2019级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定表.doc

 


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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