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理工大学理学院2010年硕士研究生
招生复试与录取工作办法和安排
根据校领导的指示和研究生部的招生要求,为做好理学院201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对复试与录取工作的方法和进程做出如下安排。
一、理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制定招生计划和招生要求,监督招生过程,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工作小组名单如下:
陈斌 张卫国 李妍 刘廷禹 贾 高 沈建琪
陈斌任组长,张卫国任常务副组长,张鲁潮任秘书。
二、理学院成立应用数学、基础数学、凝聚态物理和光学4个复试小组,每个复试小组由5名教师组成。张卫国、贾高、刘廷禹、沈建琪老师分别担任这4个复试小组的组长。
三、复试工作
1、复试时间安排在2010年4月2-26日,具体时间由各复试小组与学院招生工作小组商量后确定,并报研部备案。
2、各复试小组应在确定的复试日之前确定参加复试的学生名单,并通知考生。
3、复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1) 笔试,主要是专业基础课基本理论和基本方法的测试,笔试科目建议按一级学科统一设定;面试,重点是进一步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2) 理学院数学学科和物理学科研究生的复试(笔试和面试)地点在都安排在上海理工大学南校区(军工路334号,军工路周家嘴路交叉口),具体的时间和地点由各复试小组确定后提前通知考生。
4、面试前,复试小组要对考生学历证书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再次审查,同时审阅考生提供的证明自己能力、水平和特长的材料(如已获得的英语四、六级证书,已发表或录用的论文等)(注意:考生参加复试应携带的资料请查“上海理工大学理学院2010年硕士生调剂复试事宜”);根据研究生部的复试要求,对考生要留下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复印件。
5、面试一定要有时间保证,一般每位考生面试时间在20分钟左右。面试情况要有记录(妥存备查),并当场给出成绩和评语。
6、被列入复试名单的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参加笔试和面试,逾期不到者取消复试资格。
四、成绩计算及排名录取
1、复试成绩
(1)、复试成绩由笔试和面试组成。满分100分,其中笔试成绩为40分,占复试成绩的40%,面试60分,占复试成绩的60%。
(2)、复试时填写《上海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情况记录表》,并附有详细明确的复试情况记录,复试内容附后,并有复试小组成员写出评语并签字,根据复试综合情况由学院招生工作小组签署录取意见并报研究生部。所有其它复试材料(包括笔试试卷等)保存在学院备案。
(3)、复试成绩低于60分或未参加复试者,确定为复试不合格,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2、录取成绩加权计算
录取成绩=(初试成绩÷5)×70% + 复试成绩×30%
3、排名录取
根据考生报考情况分别进行第一志愿和调剂录取的成绩排序(由高分到低分)并以此确定录取名单。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
复试结束后,各复试小组应把拟录取的考生名单报送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
4、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同意拟录取考生名单后,各复试小组应在复试当天及时向拟录取考生宣布,并要求拟录取考生尽快(在复试次日上午12时之前)上“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确认待录取通知,过时取消拟录取身份。
五、确定公费生、自费生的基本原则
1、公费生优先考虑推免生和统考第一志愿上线的考生;
2、多余名额由学院根据实际情况、体现择优录取原则进行分配。
理学院
2010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