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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5
实验室及特种设备风险分级管控培训--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估
2024-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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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04
哪些试剂混合有危险?实验室常见爆炸原因、应急处理【转载自化学酷微信公众号,仅供参考】
2021-01-04
哪些试剂混合有危险?实验室常见爆炸原因、应急处理【转载自化学酷微信公众号,仅供参考】
01实验室发生爆炸事故的原因实验室发生爆炸事故的原因大致如下:(1)随便混合化学药品。氧化剂和还原剂的混合物在受热。摩擦或撞击时会发生爆炸。表1-1中列出的混合物都发生过意外的爆炸事故。表1-2为不能混合的常用药品。表1-1 加热时发生爆炸的混合物示例镁粉—重铬酸铵有机化合物—氧化铜镁粉—硝酸银还原剂—硝酸铅(遇水产生剧烈爆炸)氧化亚锡—硝酸铋镁粉—硫磺浓硫酸—高锰酸钾锌粉—硫磺三氯甲烷—丙酮铝粉—氧化铅铝粉—氧化铜表1-2 不能混合的常用药品一览表药 品 名 称不能与之混合的药品名称碱金属及碱土金属如钾、钠、锂、镁、钙、铝等二氧化碳、四氧化碳及其它氯代烃,钠、钾、锂禁止与水混合。醋酸铬酸、硝酸、羟基化合物,乙二醇类、过氯酸、过氧化物及高锰酸钾。醋酸酐同上。还有硫酸、盐酸、碱类。乙醛、甲醛酸类、碱类、胺类、氧化剂。丙酮浓硝酸及硫酸混合物,氟、氯、溴。乙炔氟、氯、溴、铜、银、汞。液氨(无水)汞、氯、次氯酸钙(漂白粉)、碘、氟化氢。硝酸铵酸、金属粉末、易燃液体、氯酸盐、硝酸盐、硫磺、有机物粉末、可燃物质溴氨、乙炔、丁二烯、丁烷及其他石油类、碳化钠、松节油、苯、金属粉末苯胺硝酸、过氧化氢(双
2020-10-22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
2020-10-22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0号《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已经 2013 年 6 月 24 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3 年 9 月 1 日起 施行。 2013 年 7 月 10 日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工作,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危险特性尚未确定的化学品进行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鉴定与分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化学品,是指各类单质、化合物及其混合物。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是指依据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进行测试、判定,确定化学品的燃烧、爆炸、腐蚀、助燃、自反应和遇水反应等危险特性。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分类,是指依据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对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结果或者相关数据资料进行评估,确定化学品的物理危险性类别。 第四条 下列化学品应当进行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 (一)含有一种及以上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组分,但整体物理危险性尚未确定的化学品; (二)未列入《危
2020-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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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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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3
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
2020-10-13
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20号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1992年6月27日发布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高等学校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保障学校的教育质量和科学研究水平,提高办学效益,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高等学校实验室(包括各种操作、训练室),是隶属学校或依托学校管理,从事实验教学或科学研究、生产试验、技术开发的教学或科研实体。 第三条 高等学校实验室,必须努力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完成实验教学任务,不断提高实验教学水平;根据需要与可能,积极开展科学研究、生产试验和技术开发工作,为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服务。 第四条 实验室的建设,要从实际出发,统筹规划,合理设置。要做到建筑设施、仪器设备、技术队伍与科学管理协调发展,提高投资效益 。第二章 任务 第五条 根据学校教学计划承担实验教学任务。实验室完善实验指导书、实验教材教学资料,安排实验指导人员,保证完成实验教学任务。 第六条 努力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实验室应当吸收科学和教学的新成果,更新实验内容,改革教学方法,通过实验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严谨的科学态度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七条 根据承担的科研任务
2020-10-08
化学试剂的规格及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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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15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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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3年修正本)(2002年1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公布 根据2011年2月16日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2011年3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1号公布,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3年12月4日国务院第32次常务会议通过,2013年12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5号公布,自2013年12月7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的安全管理,适用本条例。 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依照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目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交通运输、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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