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理工大学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的通知

发布者:姜珍珍发布时间:2011-04-14浏览次数:841

 

中共上海理工大学委员会
上理工委〔2011〕11号

关于印发《上海理工大学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
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的通知

 
为加强和改进我校党的建设,不断提高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激励全校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共产党员、党务工作者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各项工作中创先争优,为学校事业改革发展稳定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学校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
一、基本原则
发扬党内基层民主,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加强党内监督,实行党务公开。
二、范围及周期
1.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原则上每两年评选表彰一次。
2.先进基层党组织在我校二级党组织及党支部(含两专科学校)中评选产生;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在我校(含两专科学校)广大党员及党务工作者中评选产生。
三、名额比例
先进基层党组织的数额一般为学校基层党组织总数的15%左右,优秀共产党员的名额一般为学校全体党员总数的1%左右,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名额一般按从事党务工作人数的5%左右比例评选。
四、评选条件
(一)先进基层党组织
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成效明显,出色完成党章规定的基本义务,努力做到“五个好”:
一是领导班子好。领导班子能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团结协作,求真务实,清正廉洁,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是党员队伍好。党员素质优良,有较强的党员意识强,能够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三是工作机制好。规章制度完善,管理措施到位,工作运行顺畅有序。
四是工作业绩好。围绕学校中心工作,本单位各项工作成绩显著、事迹突出。
五是群众反映好。基层党组织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党员在群众中有良好形象,党群干群关系密切,党员在师生员工中的影响力、辐射力、带动力进一步增强。
(二)优秀共产党员
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努力做到“五带头”:
一是带头学习提高。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自觉坚定理想信念;加强科学文化知识以及本职工作相关领域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成为本职工作的行家里手。
二是带头争创佳绩。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埋头苦干、开拓创新、无私奉献,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
三是带头服务群众。积极帮助师生员工解决实际困难,自觉维护师生员工正当权益。
四是带头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的规章制度。
五是带头弘扬正气。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敢于同不良风气、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三)优秀党务工作者
具备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从事党务工作3年以上,且现仍从事党务工作,在以下方面表现突出:
一是思想政治素质过硬。认真学习研究党的建设理论,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正确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情宣传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知识,模范执行党的决议、指示、决定。
二是党务工作能力突出。组织协调能力强,党建业务精,有较强的奉献精神, 积极主动完成组织所分配的各项任务。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学校党建工作的规律和特点,勤于思考实践,创新方式方法,做出较好成绩。
三是始终坚持公道正派。作风深入,密切联系群众,主动做党内外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公道正派、清正廉洁,树立党务工作者良好形象,受到党员群众好评。
五、评选表彰办法及程序
1.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由校党委组织部负责组织。
2.评选表彰工作一般于“七一”前夕进行。每次评选前由校党委组织部发通知,具体布置评选工作。
3.评选表彰工作采取自下而上逐级评议推荐的办法,推荐过程要充分发扬民主,坚持标准,严格程序,认真把关。
4.二级党组织集体研究后,将初步人选报校评优工作评审小组初审。评优工作评审小组由校党委书记、副书记、校党委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二级党组织负责人组成。
5.校评优工作评审小组按照评选条件和评选比例集体讨论,择优提出表彰建议方案并提交校党委常委会研究。
6.校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评选结果。评选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表彰。
7.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表彰以精神鼓励为主,颁发荣誉证书。校党委通过各种形式宣传受表彰单位和个人的先进事迹,推广先进经验。
 
                                                 中共上海理工大学委员会
                                                   2011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