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学院本科生优学优干评审实施细则

发布者:张栋邦发布时间:2018-10-19浏览次数:802


2018年)


为加强本科生评奖评优在本科生培养中的积极引导作用,进一步规范我院本科生优学优干的评定工作,根据学校相关规定,我院结合本院本科生的具体情况,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特制订本细则。

一、组织管理

1.学院成立“本科生优学优干评审委员会”,委员会成员由学院分管领导、学生工作办公室辅导员老师和学生代表组成,负责审核优学优干的评选结果。

2本科生优学优干评审委员会负责根据考核表综合评分和答辩投票进行综合排名确认。具体评定标准为,按综合评分排名及答辩投票排名之和,由小到大依次排列,再按照各年级名额分配标准,分别排列,取前列者评为优秀学生,优秀干部。综合评分及答辩投票在评选中同样重要,各占50%

3.综合评分考核工作小组由辅导员、学生会办公室未竞选成员、主席团未竞选成员、未参与竞选的班长和4名班级非班干学生组成,辅导员任组长。

二、申报基本条件

全日制注册在校的大二、大三、大四年级本科生均可申请。

申请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以及学校的规章制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品行良好。

2、成绩水平

优秀学生:

本学年连续两学期学习优秀奖学金二等奖及以上两次,国家奖学金或上海市奖学金可抵一次学习优秀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不作评定参考。

在各类科技创新创业竞赛中获得市级二等奖以上的学生,本学年仅需获得一次学习优秀奖学金二等奖及以上奖学金即可参评。

优秀干部:

申请优秀学生干部需本年度两学期成绩全部合格,并连续获得两次专项奖学金或学习优秀奖学金。

在各类科技创新创业竞赛中获得市级二等奖以上的学生,本学年仅需获得一次专项奖学金及以上奖学金即可参评。


三、综合评分计算办法

以综合评分作为优学优干推荐排名的依据,排名成绩由综合能力评价评分名次及民主评议票数排名名次加总组成,由低至高排序,根据名额确定名单(如有奖项无需答辩,则直接按照综合能力评价评分排名而定)。民主评议以答辩形式开展,由本科生优学优干评审委员会进行投票,产生排名。

综合能力评价,由学业成绩、和综合表现加权形成。按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区别加权,具体细则如下(详见附件)

优秀学生干部:

综合评分=学业成绩(30%+综合表现(70%)。

优秀学生:

综合评分=学业成绩(70%+综合表现(30%)。


Ⅰ、学业成绩(以学年为考察单位)

学业成绩由成绩水平,英语成绩,科研水平及学科竞赛获奖四个部分组成

①成绩水平

以学年为范围,依据专业必修和选修课成绩进行计算,具体方法为:



其中,为专业学分加权最高分。

成绩计算方式即为学分加权平均分与专业学分加权最高分的比值*100

②英语成绩(无需考虑学年因素)

通过全国大学生英语四级,计5分;通过全国大学生英语六级,计8

③科研水平

参与学院科研实践计划,计10分;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经学校科技处认定的核心期刊,计50分,非核心期刊,计20分(其中独立作者计全分,非独立作者——第一作者计70%,其余作者平分剩余30%);参与学术性会议并发言,依据会议层次,计10-30分,不设上限。

④学科竞赛获奖

国际性学术竞赛:一等奖50分;二等奖40分;三等奖30分;

国家级学术竞赛:一等奖30分;二等奖25分;三等奖20分;

省市级学术竞赛:一等奖20分;二等奖15分;三等奖10分;

校级学术竞赛:一等奖10分,二等奖8分,三等奖5分;

院级学术竞赛:一等奖3分;

计量学科竞赛获奖,必须以有关荣誉和表彰证书的原件及必要的材料作为依据。获得多次的,可以累计,设有上限。

Ⅱ、综合表现(以学年为考察单位)

综合表现由思想政治水平,活动参与,社会工作及综合类奖项四个部分组成。申请者必须提供工作表现成果的标志性成果或证据。计量荣誉类社会工作成果和先进个人表彰类社会工作成果,必须以有关荣誉和表彰证书的原件及必要的材料作为依据。荣誉获得多次的,可以累计,设有上限。

1. 思想政治水平

要求热爱社会主义国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该项目由班委、辅导员、班主任等依据本学年表现自主评定,共5分。

2. 活动参与情况

按一学年综测分数评定。两学期均按照:

每学期得分=每学期综测分—基础分—获奖分—班委加分;总分为两学期得分之和。该项目将由理学院团委学生会办公室统计。

3. 社会工作

①. 任职情况

团副、主席团1015分;班长、团支书、学生会各部部长,辅导员助理510分;班委,学生会各部副部长15分(勤工助学相关部门等同于学生会),担任多个职务取最高分,不累加。任期需满一年。

②. 担任干部期间组织活动情况

省市级15分,校级10分,院级5分,部级(或班级活动)3分;上限25

③. 参与非理学院学生会组织活动情况

省市级10分,校级5分,院级3分,部级(或班级活动)2分;上限20分。

④. 集体荣誉类社会工作成果

集体荣誉指先进班集体、五四红旗团委等。省市级15分,校级10分,院级5分,上限25

4. 综合类奖项

①.先进个人表彰类社会工作成果

先进个人指部门评选荣誉,如大学生影响力人物,优秀志愿者、优秀团员、优秀团干等。一学年中已获得过优秀学生,优秀干部不在此次评选考虑范围等。按照下表的计量标准将各级荣誉称号转换为分数。

6 获得先进个人表彰类社会工作成果量化标准

荣誉级别

国家级荣誉称号

省、市级荣誉称号

校级荣誉称号

院级荣誉称号

分数(分)

20

15

10

5

②.其他综合类奖项

包含艺术类、体育类等荣誉。具体需学生工作办公室进行认定。

按照表7的计量标准将其他综合类奖项转换为分数。


7 其他综合类奖项成果量化标准

奖项级别

国家级奖项

省、市级奖项

校级奖项

院级奖项

党支部奖项

分数(分)

15

10

5

2

1





四、附则

本实施细则的解释权归“理学院本科生优学优干评审委员会”

注:评选优秀学生只需递交相关材料,评选优秀学生干部需准备答辩。


附件1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doc

附件2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填写祥表.doc

附件3理学院优学优干评选综合评价评分表.xls

附件4理学院优团优干名额.xlsx



理学院本科生优学优干评审委员会

○一八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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