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理工大学监考人员守则》

发布者:陈冰洁发布时间:2019-01-02浏览次数:1010

各位教师:
     为切实做好全校各类考试的监考工作,严格维护考场秩序,严肃执行考试纪律,保证考试结果公平、公正,根据学校教务处要求,请期末监考人员依照以下工作守则开展期末本科生课程考核工作。


《上海理工大学监考人员守则》

一、监考人员应认真履行监考职责,严格执行考场规则,严肃维护考场纪律(详见“上海理工大学学生考场纪律”),并对考生进行必要的思想教育。

二、监考人员应于考试开始前20分钟到达指定地点领取试卷和考场情况表,并应提前10分钟到考场,安排座位(要求学生按规定就座),检查核对学生证件(身份证和学生证或校园一卡通)。

三、监考人员应提醒学生遵守考场纪律,清理考场,并在监考过程中加强对考试违纪作弊现象的防范。

四、对考试违纪作弊的学生,一经发现,应立即取证,宣布取消其考试资格,在考试结束后立即向学校主考或教务科报告,并填写考场违纪情况表。

五、考试开始后,监考人员一律不解答题意,学生对试题中字迹不清楚提出询问,应予当众答复。监考人员不得擅离职守,不准在试场内吸烟、阅读书报、聊天或做其它事情。对不认真负责进行监考或营私舞弊者,学校主考要追究其责任,严肃处理。

六、考试过程中应核对考生名单,并随试卷一起交教务科备案。

七、考试结束前,监考人员应提醒学生掌握时间。监考人员不得擅自延长考试时间。考试结束时按次序收取试卷及草稿。

八、监考人员收卷后应当场清点试卷(对不交试卷者应当场核查),并认真填写考场情况表,及时交教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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