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学院公推直选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者:姜珍珍发布时间:2012-03-25浏览次数:60

理学院公推直选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学校党委有关文件精神及工作部署,理学院党总支将于2012年4月至5月开展公推直选工作,组建第一届中共上海理工大学理学院分委员会,现就公推直选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校党委《关于组建分党委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决定》上理工委[2011]6号文件精神。不断推进党内民主,落实党员民主权利,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
二、工作目标
        按照《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要求,通过公推直选的方式完成党总支换届选举工作,选出让组织满意、党员满意并拥有广泛群众基础的第一届理学院分党委委员会委员、书记及副书记人选。
三、分党委委员会的职数与组成建议
        根据理学院事业发展和分党委工作需要,第一届分党委拟由7名委员组成,其中书记1名、副书记1名,组织委员、纪检委员、宣传委员、统战委员、青年委员各1名。
四、公推直选的基本要求
        公推直选工作,经学校党委批复《关于召开理学院党员代表大会的请示》同意后展开,具体要求如下:
(一) 公推方式
        通过采取组织推荐、党员推荐、群众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公开推荐委员、书记和副书记候选人。正式党员与预备党员具有相同的推荐权,以支部为单位参加公推”,从符合任职条件、具有被选举权的中共正式党员名单里定向等额推荐人选,并填写《党员推荐表》。群众推荐通过自愿的原则,可以从所在部门党支部书记处或学院办公室领取《群众推荐表》填写后在规定的时间投入学院票箱。个人自荐的,应在规定时间内填写《个人自荐表》交至党委组织部。
(二) 候选人条件
        委员候选人必须是组织关系在本学院、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中共正式党员,学习和工作业绩突出,群众公认度高,热心党务工作。
        书记要负责全院思想政治工作、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副书记要积极协助书记做好学院的党务工作,并具体分管好学院的学生工作。因此,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除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和符合委员候选人基本要求外,同时还应分别具备以下各任职条件:
        1、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应是中共党员,党龄3年以上,应具有3年以上本校工龄和2年以上基层党务管理工作经历。
        2、属于提拔任用的候选人,一般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当具有在下一级管理岗位的工作经历,具有较高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拟选任书记的需在副处级或相应岗位上工作2年以上;拟选任副书记的需在正科级或相应岗位上工作3年以上。
        3、候选人的年龄按照上理工委[2010]21号文件《关于调整干部任职年龄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候选人产生办法
        1、根据党员同志推荐票数的多少、参考群众的推荐意见,在通过资格审查和满足班子结构需要的前提下,差额确定候选人初步人选10名(差额比例为42.86%)列为考察对象,并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审批。
        2、党委组织部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对书记、副书记和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德、能、勤、绩、廉方面的综合考察。党委组织部向学校党委常委会汇报考察情况,差额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9名(差额比例为28.57%)。
(四) 直选方式
        “直选采取二次选举方式。召开理学院党员代表大会,并邀请部分群众代表参加。第一次会议暨开幕式,从公推的预备候选人中以不少于20%的差额,直接选举产生7名分党委委员;在民主选举的基础上由分党委民主推荐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并报学校党委审批。第二次会议暨闭幕式,等额选举分党委书记、副书记。书记、副书记候选人要作表态性发言。选举结果当场公布并报学校党委审批。
五、公推直选的日程安排
(一)筹备工作(3月下旬)
        1、成立工作组,通过各种渠道广泛宣传公推直选工作的意义。
        2、制定学院公推直选工作方案,报学校党委审批。
        3、对学院党员进行信息登记、审核。
(二)公开推荐、产生候选人初步人选(3月下旬—4月中旬)
        1、按照学校党委批准的《方案》和《候选人条件》在学院师生中、党内外进行“公推”分党委委员及分党委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同时接受正式党员个人自荐。
        2、按照候选人产生办法确定的9名预备人选名单及简历通过学院网站、宣传栏公示5个工作日。
(三)正式选举(4月下旬—5月中旬)
        1、5月11日(暂定)召开理学院党员代表大会暨开幕式,按照《表决办法》直接投票选举理学院第一届分党委委员会委员,并休会。
        2、如果候选人票数达不到《选举方法》规定的票数,将组织第二轮直选,以此类推。
        3、将党员代表大会的选举结果报学校党委常委会批准。
        4、在学院分党委委员获批后,择日召开理学院党员代表大会暨闭幕式,直接等额选举理学院分党委书记和副书记。
六、组织领导和纪律监督
        学院成立公推直选工作组,成员同时也是党员代表大会筹备工作组成员。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正确对待公推直选工作,既要严格按照党内相关规定,积极支持公推直选,认真做好组织工作,又要以坦荡的襟怀,公开公平参与竞争,自觉接受党员和群众监督。严禁任何人贿选、拉票、恶意干扰甚至破坏选举以及阻碍他人正常行使推荐权、选举权等,有违规者,将予以严肃处理。
理学院党总支
2012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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