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党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条例》第三次修订。
从结构上看,《条例》共分为三编。第一编为总则,涵盖第一章到第五章(一:总体要求与适应范围、二:违纪与纪律处分、三:纪律处分运用规则、四: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五:其他规定),共计四十八条;第二编为分则,包括第六章至第十一章(六: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七: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八:对违反廉洁纪律的处分、九:对违反群众纪律的处分、十: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十一: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从第四十九条至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三编为附则,第一百五十五条至第一百五十八条。
从内容上看,更加突出政治纪律。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党的纪律是多方面的,但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的重要基础”。(1)体现纪律建设的政治属性。《条例》修订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转化为纪律要求,在总则里强调了“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增写“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坚持自我革命,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推动解决大党独有难题、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等内容,用党的创新理论引领纪律建设工作。(2)进一步凸显政治纪律的内涵。一些违纪行为可能涉及多个纪律,但首先要从政治上看,抓住最本质的问题。《条例》第五十六条将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行为由违反工作纪律调整到违反政治纪律。通过调整进一步强调了政治纪律的内涵,促使全体党员始终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原则、政治道路等方面与党中央保持一致。(3)与时俱进扩充政治纪律的内容。针对近年来查办案件所反映出的搞团团伙伙、结交政治骗子,私藏、阅看有严重政治问题的书刊等现象,此次《条例》修订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充实政治纪律。第五十四条增写搞政治攀附等行为的处分规定,严厉惩治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的行为。第五十六条增加对不顾党和国家大局,搞部门或者地方保护主义行为的处分规定。同时,增写对私自阅看、浏览、收听有严重政治问题资料的处分规定。总的来看,此次《条例》修订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将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要求转化为具体的纪律规定,贯穿于《条例》的方方面面。
从关系上看,既要严管也要厚爱。《条例》在总则第四条新增“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同时,在分则中有针对性地细化违纪情形和处分规定。对于严管:首先,从对象上看,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一条等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相关违规行为的规制,强调领导干部不仅要管好自己,还要管好身边人的要求;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二条将处分对象由“党员领导干部”扩展到全体党员,体现了抓“关键少数”和管绝大多数相统一。其次,从客体上看,《条例》既处罚乱作为,也处罚不作为、慢作为。第一百三十一条增加对不敢斗争、不愿担当、临阵退缩行为的处分规定,督促党员干部敢于斗争、积极担当。再次,从空间上看,《条例》第一百五十三条增写对违背公序良俗、在网络空间有不当言行的处分规定,强调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对于厚爱:《条例》加强了与“三个区分开来”的贯通衔接,体现了对党员干部担当作为、艰辛探索的激励与保护。修订后的《条例》进一步区分了不追究党纪责任、轻微违纪不予党纪处分以及一般违纪等不同情形,完善了落实“三个区分开来”的法规制度,有利于准确认定行为性质、推动“三个区分开来”落地落实。《条例》第八十六条新增了在职级晋升、荣誉表彰、授予学术称号中隐瞒歪曲真相、违规谋利行为的处分。第一百三十七条增加对滥用问责、在问责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行为的处分规定,有利于防止问责泛化、简单化,为激励党员干部干事创业创造良好环境。
从问题上看,持续正风肃纪反腐。此次《条例》修订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全面从严治党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完善处分规定,持续深化正风肃纪反腐。(1)聚焦新形势新问题,加强规制。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强调“惩治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此次《条例》修订也进一步将隐形变异的腐败问题纳入惩治范围。第九十八条新增了以讲课费、课题费、咨询费等名义变相送礼的处分条款。针对“期权式腐败”,第一百零五条完善对党员离职或者退(离)休后从业禁止的规定,第一百零六条充实离职或者退(离)休人员利用原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友和他人谋利,本人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行为的处分规定,严惩“退而不休”谋利等腐败问题。(2)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违纪问题。第九十四条新增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内容,督促党员干部进一步树立正确权力观。《条例》在第一百三十二条增写对“脱离实际,不作深入调查研究,搞随意决策、机械执行”“违反精文减会有关规定搞文山会海”“在督查检查考核等工作中搞层层加码、过度留痕,增加基层工作负担”等行为的处分规定,增强了惩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的针对性。
新修订的《条例》充分贯彻落实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将管党治党新经验、新要求转化为纪律规范,将为新征程上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提供坚强纪律保障。《条例》是广大党员干部必须坚守好的红线底线,要以此为准绳,自觉学习、自觉遵守、自觉内化,知敬畏、懂规诫,不断提高自身党性修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