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学硕士培养方案(2010年)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0-10-12浏览次数:259

光学硕士培养方案(2010)

专业代码:070207

一、培养目标和要求

掌握光学专业的理论基础及相关学科的专业知识,了解本学科的历史、现状及当前学术动态。在具体从事的研究领域中初步具有独立进行理论和实验研究的能力和从事技术开发的能力。有严谨求实的科学作风。熟练掌握一门外国语,熟练应用计算机和实验技术。能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科研、开发、教学和管理工作。

二、研究方向

1.    光学测试理论和应用技术

2.    光学材料与器件

3.    光与物质的相互作用

三、学习年限:

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为2.5年,在职硕士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为3年。如需要可相应延长,但需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导师同意,所在学院审批批准,报研究生部备案。从事科研工作和论文撰写的实际工作时间不得少于1年。

四、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

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课程分为学位课、非学位课二大类。研究生在规定的时间内至少应完成总计30学分的学习任务。

非学位课中允许跨学科选修,但跨学科选修学分不得超过6学分。

课程设置详细情况见附表。

学术讲座及学术研讨,要求每位硕士研究生在校期间参加10次以上的学术讲座,并且在《学术讲座及学术研讨记录本》上做好相应的记录。结合学科特点和研究方向,于第4学期由学院或学科组织完成15分钟公开PPT讲座,并完成相应论文类作业提交。

 

五、学位论文

1.    学位论文应在导师指导下由研究生独立完成。

2.    学位论文工作的一般程序为:文献阅读和调研、开题报告(应附文献综述)、科学研究、论文撰写、论文送审和论文答辩。

3.    学位论文应理论联系实际,内容一般包括:中英文摘要与关键词、选题依据、国内外关于本课题研究的评述、理论分析与实证分析、研究结论(包括本人的创新点或新见解)、有待解决的问题、参考文献等。

4.    学位论文对所研究的课题应在理论分析、实证分析方法,政策建议,指导实践等12个方面提出一定的新见解。

5.    学位论文应对所研究的课题在基本理论、研究方法等某一方面具有一定的难度和先进性,应反映出作者对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的掌握情况,反映出作者综合运用有关理论、方法和手段解决理论和实践问题的能力。

6.    硕士研究生除完成学位论文外,在答辩前必须达到学校关于外语水平和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第一或第二作者(第一作者为其导师)名义)。

 

 


 

光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课程设置

 

课程类别

编号

课程名称

学 时

学分

开课季节

是否必修

备注

 

 

公共基础

 

自然辩证法

50

2.0

第一外语分级另行安排

 

第一外语

144

3.0

 

以上累计学分∑=5.0

22000003

专业外语

30

1.5

3

(10≤可选学分≤16)

 

22000017

光学原理

54

3.00

22000090

激光物理基础

54

3.00

22000039

光学测试理论与技术

54

3.00

 

22000045

光谱分析基础

54

3.00

 

22000091

量子电子学

54

3.00

 

22000092

光电子学导论

54

3.00

 

以上累计学分∑≥15.0

实践课

 

生产实习

 

1.0

 

 

 

 

 

 

 

(20≤可选学分≤26)

 

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

32

1.0

/

 

学术讲座与学术研讨

4

1.0

专业选修

22000093

光学实验

27

1.5

22000094

原子和分子光谱学

54

3.0

3

 

22000095

波导与光纤概论

54

3.0

 

22000096

纳米材料与纳米光学

54

3.0

3

 

22000097

光散射电磁理论

54

3.0

 

22000098

薄膜光学与传感技术

54

3.0

 

22000044

非线性光学

45

2.5

 

22000099

光信息处理与小波变换

54

3.0

 

22000100

薄膜发光理论与技术

45

2.5

 

22000101

光学前沿

27

1.5

3

 

22000156

数值计算方法与编程

36

2.0

 

以上累计学分∑≥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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