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党委

书记:孟宝全

副书记:宇振盛、李晓庆

委员:孟宝全、宇振盛、何常香、李晓庆、陆志雯、汪文军


院行政

院长:宇振盛

副院长:何常香、李重要


院工会

主席:陆志雯

委员:安守超、刘源、赵春艳、李殷翔、冀伟

小组长:张玲玲、张东、胡建华、吴宝丰、余旭洪、穆江龙


院办公室

主任:安守超

组织员:姜珍珍

科员:陈贝西、张玲玲


院教务办公室

教务办主任:陈冰洁

教学秘书:张玲玲


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崔晚词、龚丹、冀伟


数学系

主任:沈春根

副主任:汪文军、魏连鑫、赵春艳

数学系下设四个教研室:应用数学教研室、基础数学教研室、概率统计和经济数学教研室和计算数学教研室。

应用数学教研室主任:魏连鑫;副主任:李想

基础数学教研室主任:张天四;副主任:刘凌、朱艳

概率统计和经济数学教研室主任:张伏;副主任:刘帅

计算数学教研室主任:余旭洪;副主任:李珊


物理系

主任:于海涛

副主任:寇志起、王春芳

物理系下设两个教研室:大学物理教研室、应用物理教研室。

大学物理教研室主任:李小丹;副主任:顾铮先、鲍曼

应用物理教研室主任:寇志起;副主任:张立瑶


数学学科

数学一级学科负责人:宇振盛;

基础数学二级学科负责人:汪文军;

应用数学二级学科负责人:原三领;

计算数学二级学科负责人:王中庆;

运筹学与控制论二级学科负责人:何常香;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二级学科负责人:张伏;


物理学科

物理一级学科负责人:卜胜利;

凝聚态物理二级学科负责人:刘廷禹;

光学二级学科负责人:沈建琪;

理论物理二级学科负责人:郭文军


理科实验中心

主任:李重要(兼)

副主任:魏连鑫、张立瑶



院岗位考核聘任工作小组

组长:孟宝全、宇振盛

组员:何常香、李重要、卜胜利、于海涛、刘廷禹、陆志雯汪文军、沈春根、寇志起

秘书:安守超

工作职责:

1、职务晋升聘任考核;

2、岗位设置聘任考核;

3、年终考核并评优;

4、首聘及续聘人员考核;

5、年薪制人员考核;

6、各类人才计划人员的考核;

7、其他需要考核聘任委员会处理的事项。


院学术委员会

主任:宇振盛

成员:孟宝全、何常香、李重要、卜胜利、刘廷禹、王中庆、汪文军、周青军、原三领、王春芳

秘书:陈贝西

工作职责:

1、科研项目申报评审;

2、科研项目验收审核;

3、审议学院学科及科研发展规划;

4、审议学院学科、专业、重要学术机构的设置以及其他学术发展的重大措施及学科资源配置方案;

5、配合调查学院学术道德规范,调查学术争议及学术不端行为;

6、组织开展学院学术发展战略和政策研究,为学院学术发展提供决策咨询与建议;

7、指导、促进学科交叉和学术交流,建设和倡导自由创新的学术文化;

8、其他需要学术委员会处理的事项。


院研究生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主任:宇振盛

组员:李重要、卜胜利、汪文军、原三领、王中庆、何常香、张伏、刘廷禹、沈建琪、郭文军

秘书:周春宇

工作职责:

1、硕导、博导选聘评审;

2、毕业答辩事宜。

3、其他需要研究生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处理的事项。


院教学指导兼教学质量考评委员会

主任:宇振盛

副主任:何常香

成员:孟宝全、沈春根、于海涛、汪文军、寇志起、陆志雯、顾铮先、周青军、赵春

秘书:陈冰洁

工作职责:

1、审定学院本科教学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具体实施办法;
2、评议各级各类教学研究项目的申报;
3、审定学院各专业培养计划、教学大纲等;
4、指导学院青年教师工作,组织青年教师讲课比赛并评比;
5、学院教师教育教学能力考察和评审;
6、监督学院本科生教学工作。


院人才引进工作小组

组长:宇振盛  孟宝全

组员:何常香、李重要、沈春根、于海涛、卜胜利、刘廷禹、王中庆、张伏

秘书:安守超

工作职责:

根据学科、专业发展需求,对拟聘用对象进行考察并面试,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


理学院安全生产(实验室安全) 工作委员会

主 任:孟宝全 宇振盛 

副主任:李重要

委 员:沈春根于海涛魏连鑫、张立瑤、安守超

安全员:陈贝西

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上级工作部署,制定落实学院安全生产(实验实习、基本建设、消防交通、食品卫生、防汛防台等)责任制,分解细化年度计划和任务,并督促实施及考评;

2、研究制定各类安全生产管理标准,规范各类安全生产行为,提高各类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3、指导、协调、监督各部门开展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学院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

4、分析研判院内安全生产各类风险隐患,并督促整改,研究制定各类风险防范和化解预案;

5、组织协调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并针对相关突发事件成立专项工作应急处置工作小组,指导处置工作;

6、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与培训;

7、调查处理学院重大安全事件,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相关工作;

8、每年定期召开全体会议,专题研究、部署落实安全生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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