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第21号令《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上海理工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上理工研[2011]16号)的文件精神“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年限内(含休学)未完成学业的应予退学”,学院对如下同学做出退学处理:
学号 | 姓名 | 入学日期 | 专业 |
0423105 | 夏宏福 | 2004.9 | 凝聚态物理 |
0723309 | 史高龙 | 2007.9 | 应用数学 |
082171046 | 李海将 | 2008.9 | 光学 |
082171047 | 庞朝水 | 2008.9 | 光学 |
092171276 | 王伦唯 | 2009.9 | 光学 |
即日起,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
请公示名单中的研究生于公示期内到学院213办公室办理相关退学手续,联系电话:021-65691506,联系人:姜老师。未在公示期内办理的同学,将视作已经知晓相关处理意见,由导师或学院代为办理退学手续。
若公示名单中的研究生对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学院提出书面异议,过期将不予受理。
理学院
2015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