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5年至2009年入学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的研究生退学处理意见的公示

发布者:姜珍珍发布时间:2015-06-25浏览次数:479

        根据教育部第21号令《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上海理工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上理工研[2011]16号)的文件精神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年限内(含休学)未完成学业的应予退学,学院对如下同学做出退学处理:

学号

姓名

入学日期

专业

0423105

夏宏福

2004.9

凝聚态物理

0723309

史高龙

2007.9

应用数学

082171046

李海将

2008.9

光学

082171047

庞朝水

2008.9

光学

092171276

王伦唯

2009.9

光学

        即日起,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

        请公示名单中的研究生于公示期内到学院213办公室办理相关退学手续,联系电话:021-65691506,联系人:姜老师。未在公示期内办理的同学,将视作已经知晓相关处理意见,由导师或学院代为办理退学手续。

        若公示名单中的研究生对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学院提出书面异议,过期将不予受理。

理学院

2015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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