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上海理工大学理学院硕士生指导教师选聘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周春宇发布时间:2020-12-22浏览次数:780

各位教师:

根据我校研究生教育和学科发展的需要,现将2021年理学院硕士生指导教师选聘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聘条件及原则

硕士生指导教师的选聘按《上海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规定》(上理工[2020]204号)的要求执行。联合培养单位硕士生指导教师的选聘按《上海理工大学联合培养单位硕士生指导教师选聘规定》(上理工[2016]124号)的要求执行。


二、日程安排

(一)202012月22日-2021119

1. 填表说明:1)校内首次申请硕导资格人员应根据要求填写表一:《培养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2)校内硕导如申请其他一级学科硕导资格应填写表二:《跨学科培养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表》;3)外单位硕导调入后认定校内硕导资格应填写表三:《培养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表》(外校调入);4)外单位硕导因校际合作认定校内硕导资格应填写表四:《培养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表》(校际合作);5)外单位人员申请联合培养导师应填写《联合培养单位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

2.支撑材料1)论文须提供期刊封面、目录、论文全文的复印件。如有检索需提供图书馆开具的检索证明;2)所列其他成果复印件;3)第一负责人科研项目需经由科技处审核认定,在外单位获得的科研项目需提供外单位或项目所属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或项目合同书;4)支撑材料的装订顺序需与申请表中所填成果顺序完全一致。

3.申请者于规定时间内将申请表纸质及电子版各一份、相关支撑材料复印件一份提交至相应学院。


(二)2021315日前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申报材料对申请者进行审核投票,并于2021315日前将审核通过人员的材料及汇总表格报研究生院。


三、申报材料的年限

申报材料中成果的时间限定,近三年是指20181月至202012月。联合培养导师成果要求中近五年是指20161月至202012月。

关于开展2021年理学院硕士生指导教师选聘工作的通知.doc

附件一: 遴选硕士生指导教师的文件及表格(2021年).rar

附件二:遴选联合培养单位导师文件及表格.rar


上海理工大学理学院

2020年12月22日


返回原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