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学院兼职辅导员选聘公告

发布者:汪婷发布时间:2023-05-10浏览次数:524

因工作需要,现面向全院教师选聘兼职辅导员2名。具体如下:

一、选聘条件

(一)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有较强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和政策水平。

(二)敬业爱生,热爱学生工作,善于做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积极引领学生思想和服务学生成长,有强烈的责任心,品行端正、为人师表。

(三)具备较强的组织、沟通、协调能力,有团队合作意识。

(四)身心健康,能够胜任兼职辅导员岗位的工作任务。

(五)曾有学生工作经历、党务工作经历或高校管理工作经历的青年教师优先聘用。

二、工作要求

(一)恪守爱国守法、敬业爱生、育人为本、终身学习、为人师表的职业守则;围绕学生、关照学生、服务学生,把握学生成长规律,不断提高学生思想水平、政治觉悟、道德品质、文化素养;引导学生正确认识世界和中国发展大势、正确认识中国特色和国际比较、正确认识时代责任和历史使命、正确认识远大抱负和脚踏实地,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兼职辅导员纳入学生工作队伍统一管理,严格遵守辅导员工作相关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牢固树立辅导员角色意识,服从学院和研(学)工部的双重领导和管理。

(三)兼职辅导员工作内容涵盖辅导员工作九大职责(详见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43号〕),基本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每学期召开班会不少于2次,与每个学生深度辅导不少于1次,每月深入学生寝室不少于2次,深入学生课堂(实验室)不少于1次。

(四)兼职辅导员原则上实行坐班制,每周坐班时间不少于2天,接受日常考勤管理。

(五)兼职辅导员要及时撰写工作台账或档案,相关工作有据可查。

(六)兼职辅导员实行聘期制,聘期一般为两年。

三、选聘安排

1.报名:即日起至515日。应聘者填写《理学院教师担任兼职辅导员申请表》(附件1),并于515日下午5点前将纸质版申请表交至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卓越楼805),电子版发送至372395583@qq.com邮箱。

2.资格审查与推荐:请各教工党支部做好应聘者政治审查工作,各系(办)做好组织推荐工作。

3.面试考核:学院组织面试考核,并将录用名单予以公示后上报学校相关部门。

四、文件依据

学院兼职辅导员选聘、管理与考核工作严格参照《上海理工大学教师担任兼职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教师工作部〔202202号)、《上海理工大学教师担任兼职辅导员工作管理办法》(教师工作部〔202203 号)等文件执行。


附件 1 理学院教师担任兼职辅导员申请表.docx

 


上海理工大学理学院

2023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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