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14〕1号)、《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沪教委规〔2022〕9号)的文件精神、《上海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及《上海理工大学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讨论稿)》,现将我院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评审程序:
一、10月31日~11月3日中午11:00前:研究生申报阶段
11月3日中午11:00前,将申报材料交至理学院卓越楼811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zlingling007@outlook.com,材料不全或逾期提交材料则视为放弃国家奖学金的申请;
11月3日中午11:00前,将申报材料中的思政表现部分材料纸质版复印件交至卓越楼805。
1.申报条件
已进行学籍注册且在规定学制内的全日制非定向的2022级、2023级、2024级在读博士、硕士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延迟毕业或在职攻读的研究生不参与国家奖学金评审。(详见《办法》中的参评资格)。
注意: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第一批遴选通过者(不含候补)无须再次申请。
2.申报材料
(1)评分表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认真填写并双面打印在一页A4纸上(一式2份),审批表中的签名栏一律用黑色水笔手写签名;
(3)《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专家推荐信表格》(见附件3)。其中,博士研究生必须提交2封同行专家推荐信(其中1封必须由境外高校专家撰写),硕士研究生必须提交1封校外专家推荐信。撰写推荐信的专家必须具有正高职称,对申请者的研究领域要有较深入的了解;
(4)申请表(思政+科研)
(5)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单、发表论文的期刊复印件原件及获奖证书等相关佐证材料。
注:(1)已获得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硕士研究生在申请时,不可重复使用当年参评的研究成果。
(2)对新入学的研究生,重点考察研究生招生考试相关成绩及复试考核评价情况。新入学研究生获得的各类成果、获奖等须为2023年9月1日之后。
二、11月4日~11月5日:学院评选阶段
学院根据《上海理工大学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讨论稿)》的要求,开展申报材料评审,公开答辩等工作,按学校下达名额确定入选名单,同时确定一定数量的备选名单。
三、11月5日~11月11日:学院公示阶段(公示五个工作日)
学院将入选名单与备选名单同时公示。若公示期间对入选学生有异议并查实,则按备选名单顺序递补。
四、11月12日~11月19日:学校审定及公示阶段(公示五个工作日)
校领导小组将审定入选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若公示期间对入选学生有异议并查实,则按备选名单顺序递补。
附件6关于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的说明.docx
理学院
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