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俞xx通报批评的通知

发布者:龚丹发布时间:2025-05-08浏览次数:10

xx,系理学院2023级本科生,该生于202557日晚,将户外移动电源充电宝带入宿舍内,误触电源开关后,随即冒烟,该充电宝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是禁止带入室内的,给宿舍安全造成隐患,违反了《上海理工大学学生宿舍管理规定》(上理工〔202333号)。经教育批评,俞同学主动承认错误,并第一时间作出了书面检讨。鉴于其知错悔错、承诺改变的良好态度,同时为了正风肃纪,依据《上海理工大学学生纪律处分规定》(上理工〔20223号),决定给予该同学学院内通报批评处分。

处分期限为202558日至202588日,在处分期限内未发生新的违纪行为,到期自动解除(受处分的期限自违法、违纪发生或发现次日起计算)。解除处分后,该同学获得表彰、奖励及其他权益,不再受原处分影响。

请广大同学以此为鉴、引以为戒、举一反三,严格遵守校规校纪、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切勿碰触校规校纪红线,严于律己、宽以待人,共同维护学院良好教育氛围。


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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