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招生】理学院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安排及注意事项

发布者:刘晋榕发布时间:2026-05-11浏览次数:18

按照《上海理工大学研究生硕博连读选拔管理办法》和《上海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办法》,根据《上海理工大学理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2026年适用)》和《上海理工大学理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硕博连读”实施细则(2026年适用)》等文件要求,组织理学院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综合考核,安排如下:

经审核,进入综合考核的考生名单已在理学院网站公示。

一、时间

1、面试顺序抽签及资格复审2026年5月15日(周五)9:00-11:00

2、综合考核面试:2026年5月15日(周五)13:00开始

考生须按时参加资格审查和面试顺序抽签。综合考核面试13:00开始,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资格复审地点,具体候考室、面试教室等考场信息在资格复审时告知。

二、地点

1、资格复审及面试顺序抽签:上海理工大学军工路334号校区卓越楼337房间

2、综合考核面试:上海理工大学军工路334号校区卓越楼,具体教室资格复审时通知

三、缴纳报考费用

理学院公示名单中的“申请-考核制”考生须在2026年5月14日23:59之前,按照《上海理工大学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通知》《上海理工大学博士报名费缴费操作流程》缴纳报考费用。报考费用支付后,不予退还。未按时缴纳报考费用,视为自愿放弃参加2026年上海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理学院公示名单中的“硕博连读”考生不需要缴纳报考费用。明确不参加综合考核的考生不必缴费,请通过电子邮件等可留痕方式及时告知理学院。

四、综合考核

1、“申请-考核制”和硕博连读考生的综合考核成绩分开排序。

2、“申请-考核制”:面试成绩(100分)=知识结构(30分)+科研能力及潜力(30分)+综合素质(40分)。

3、硕博连读:面试成绩(100分)=知识结构(30分)+科研能力及潜力(30分)+综合素质(40分)。

4、综合考核采取现场面试形式。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30分钟,其中个人研究能力PPT汇报时间为10分钟,内容包括自我介绍、个人学术背景和研究能力(学术成果)、博士攻读计划等。面试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养和道德品质考核、英语水平、专业知识和科研创新能力等。思想政治素养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面试成绩低于60分(不含60分)的考生,综合考核不合格,不予录取。

5、理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根据学校下达招生计划、综合考核情况、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按照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因考生放弃录取资格或其他原因出现缺额的,在同一选拔方式内按综合考核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涉及招生计划、报考导师或报考类别调整的,须经理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集体研究后报学校审核。

6、综合考核成绩相同的,依次比较科研能力及潜力得分、知识结构得分、综合素质得分;仍相同的,由理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排序。

五、注意事项

1、考生凭身份证件和理学院考生公示名单,或准考证在考试期间进入上海理工大学;考试结束后考生应离开校园,不得在校内逗留。上海理工大学不向考生和送考人员提供机动车校内停车场地,考生自驾机动车和送考机动车不得进入上海理工大学。送考人员应服从学校工作人员管理,不得进入学校或在学校周围聚集。

2、资格复审:

考生请携带诚信考试承诺书(附件下载、资格复审时签字)和有效证件原件进行资格复审。证件包括有效居民身份证、硕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凭学生证原件;在境外获得硕士学位的考生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原件)等。资格复审材料不齐全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考生,不得参加综合考核。

资格复审通过的考生发放综合考核准考证,告知综合考核面试地点。

3、综合考核面试:

(1)考生请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

(2)考生在考场门口须配合考务人员完成身份核验、身份识别、金属探测和违禁物品检查。

(3)除规定的考试用品外,其他随身物品(包括手机、智能手表及手环等具有发射或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一律不得带入考场,如有携带必须放在考场外指定位置。提醒:理学院不负责保管考生个人物品,如有遗失,责任自负。

(4)考生请提前准备个人研究能力展示PPT,汇报时间严格控制在10分钟内。

(5)“申请-考核制”考生请务必按时缴纳报考费用;明确不参加考试的考生请按要求发送放弃报考说明。

六、咨询和监督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13489122378

咨询电子邮箱:jrliu_15@usst.edu.cn

监督电子邮箱:lzw@usst.edu.cn

七、其它

理学院以网站、电话、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公开或发送给考生的相关信息、文件和消息,均被视为送达,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未尽事宜按照学校和理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相关文件执行。

理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

2026年5月11日